镇江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班管理规定

      中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是提升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基础教育全面实施国家新课程标准的重要决策。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学员在面授期间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学员凭开学通知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未办理请假手续者,取消本期学习资格。

     2、学员应当按培训中心的安排参加培训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实因事不能如期参加者,应由学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盖章)办理请假手续;因病不能如期参加者,必须提交医院病假证明,经核准认可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3、培训中心将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出勤记录以半天为一次,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学员每次上课要在签名簿上签到,结束时发贴花,不得代签代领。各学科班主任要做好出勤统计,并与缺席学员所在单位及时联系,查询情况。培训中心将不定期向学员所在单位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员的参训情况。

     4、学员学习期间应力争出满勤,学员缺课(含病事假)累计满面授学时的1/5,或无故旷课者一律不得结业。迟到、早退4次作旷课半天处理。

     5、学员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关闭通讯工具,不吸烟,不随意外出。

     6、学员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节约用电、用水,不乱扔杂物,交通工具停放整齐。

本规定解释权归镇江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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