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苏教办师〔2006〕37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了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政策。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正在研究制订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收费政策。为保证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能如期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经研究决定对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作如下调整:
一、暂停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考试。明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与3月第二个周六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均不组织开展。
二、调整接受报名申请人员的范围。今年12月初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只接受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考试,能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暂不接受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的报名。
其他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仍按相关文件执行。
待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收费政策明确,教育部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政策调整到位,我厅再另行通知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镇江市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事宜如下:
一、暂停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考试。明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与3月第二个周六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均不组织开展。
二、调整接受报名申请人员的范围。今年12月初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只接受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考试,能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暂不接受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的报名。
三、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于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17:00)。
四、报名地点:(1)镇江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中心(市仙鹤巷39号)报名。江苏大学和镇江高专(本部)2007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镇江高专丹阳校区毕业生由丹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2)丹徒、丹阳、句容和扬中四地教育局负责本地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地点请与当地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丹阳:6569065,句容:7273796,扬中:8323215,丹徒:5345511。
五、报名要求:报名时申请人须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后本科毕业学历者还须提供前大专或中专学历证书)原件,如实认真填写《镇江市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贴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领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由本人妥善保管,应务必防止出现污损, 请记住材料袋和体检表上的编号)。
需准备4-6张“近期2寸同底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六、工作程序
1、报名与咨询(2006年12月1-3日)
2、准备申请(2006年12月-2007年3月)
(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普通话水平测试;
(3)思想品德鉴定;
(4)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材料。
3、申请人体检(2007年4月);
4、受理申请(2007年5月);
5、资格认定(2007年5月);
6、证书发放(2007年6月)。
上述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请申请人浏览镇江市教育信息网公告(http://www.zje.net.cn)或来电咨询(5230051,5366057),恕不另行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政策要求见《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06〕37号
镇江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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