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5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镇教发〔2005〕19号)精神,受教育局委托,镇江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中心将举办第四期小学骨干教师、第二期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及条件
各辖市(区)小学、幼儿园未参加过市以上(含市)骨干教师培训的非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具体条件如下(参见镇教发[2001]175号文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所教学科原则上与所学专业一致。
2.已获小学(幼儿园)一级以上教师职称,满3年教龄,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内。
3.师德良好,教学业绩较显著,是学校公认的骨干教师。
4.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具备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近年来有论文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刊物发表,或评比中获奖。
5.身体健康,组织观念强,能坚持参加培训学习。
二、报名程序
1.个人向任职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推荐人员报名表;
2.学校对照条件向各辖市、区教育局推荐,各辖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上报名单(上报时附EXCEL花名册软盘);
3.镇江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中心审核确认。
三、名额分配
小学教师150名,幼儿园教师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四、培训内容和形式
参照《江苏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培训内容主要包含现代教育理论、教育科研、信息技术和新课程改革实践与思考等。培训形式以自学为主,适当安排集中培训。
五、培训时间及费用
集中培训计150学时左右,原则上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培训周期2年,具体培训的时间、地点由镇江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培训费400元,代办费150元。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各地各校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事项
1.各地各校要妥善安排好参训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确保其按时参训。凡出勤不足规定学时4/5的学员,或学习期间有一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各地参训学员的出勤率和合格率,将作为今后参训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2.凡申报市级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应取得《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3.请各地于9月15日前将《镇江市第四期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推荐人员报名表》(附件二)、《镇江市第四期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推荐人员花名册》(附件三)、《镇江市第二期幼儿园骨干教师市级培训推荐人员报名表》(附件四)、《镇江市第二期幼儿园骨干教师市级培训推荐人员花名册(附件五),寄送镇江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中心(邮编:212001);地址:镇江市仙鹤巷39号;联系人:芮小雨;联系电话:5223272)。
附件一:镇江市第四期小学骨干教师、第二期幼儿园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镇江市第四期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推荐人员报名表
附件三:镇江市第四期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推荐人员花名册
附件四:镇江市第二期幼儿园骨干教师市级培训推荐人员报名表
附件五:镇江市第二期幼儿园骨干教师市级培训推荐人员花名册
<有关文档打包下载>

|